荣丰控股: 荣丰控股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撤销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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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3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撤销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或“本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就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威宇”)股东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长沙文超”)、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
纳鼎”)《撤销表决权委托通知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购安徽威宇基本情况
称“盛世达”)持有的安徽威宇 30.15%股权、以现金 0.60 亿元对安徽威宇进行
增资。此外,根据 2020 年 11 月 9 日,安徽威宇股东长沙文超、新余纳鼎与上市
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表决权委托协议》,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将合计持有安
徽威宇 45.23%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等股东权利独家、无
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公司收到《撤销表决权委托的通知函》的情况说明
生效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撤销表决权委托的通知函》
                      (以下简称“《通知函》”)。
根据《通知函》内容,由于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将持有的安徽威宇表决权委托给
上市公司,是期待未来上市公司完成对安徽威宇剩余股权的继续收购,鉴于委托
协议签订后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收购安徽威宇剩余股权
难以推进,前述签订《附条件生效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基础已不存在。长沙文超、
新余纳鼎通知公司解除《附条件生效表决权委托协议》,撤销对公司的表决权委
托。自通知函出具之日起,长沙文超、新余纳鼎持有的安徽威宇股份对应的全部
股东权利由长沙文超、新余纳鼎自行行使。
公司委派的董事全部退出安徽威宇董事会,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也于同日收到了
免去职务的通知。使公司无法对安徽威宇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资产等实施控
制,公司目前在事实上对安徽威宇失去控制权。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新余纳鼎进行了积极沟通,希望对方能够严格履行《附条件生效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的事项,并将上述事项立即向监管机构进行了沟通汇报。
施落实对安徽威宇在财务、业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尽可能减少撤销表决权委
托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的影响以及与长沙文超、新余纳鼎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积极向对方主张权利并
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主体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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