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证券代码:68802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一、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
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
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
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
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
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
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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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设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
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
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
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四、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
时总人数不超过 25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
款情况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2,332.6240 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最终金额和份数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安恒信息 A 股
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33.3232 万
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882.6395 万股的 0.42%。本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
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
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价格为 70.00 元/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
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需展期,也可由本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各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
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各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
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
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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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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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安恒信息/公司/本公司 指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
持有人
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安恒信息股票、公司股票 指安恒信息 A 股普通股股票
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
存续期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起计算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持有人归属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所获授份额
锁定期 不得转让或处置的期间,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安恒信息A股普通股股
标的股票
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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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
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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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
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八章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25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332.6240 万元。持有人名单
及其对应的持有股数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拟持有份额占持股计
持有人 职务 持有份额上限(万元)
划比例(%)
范渊 董事长
张小孟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吴卓群 董事、总经理
袁明坤 董事、副总经理
冯旭杭 监事会主席
刘志乐 副总经理
戴永远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楼晶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共
—— 1,400.00 60.02%
计 17 人)
合计 —— 2,332.624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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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管理委
员会可以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
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
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
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该期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总计 333,232 股,占当
时公司总股本的 0.42%,回购均价为 150.33 元/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33.3232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 7,882.6395 万股的 0.42%。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
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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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
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价格为 70.00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64.97 元/股,
本次受让价格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80.72 元/
股,本次受让价格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38.73%。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83.87 元/
股,本次受让价格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38.07%。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80.25 元/
股,本次受让价格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38.83%。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在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上述人员
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承担着公
司治理及战略方向把控的关键责任,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
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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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
励,可以真正提升持有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考虑了参与人员的出资能力,亦综合考
量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
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参与对象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
人员合理的激励。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原则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需展期,也可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或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已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
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转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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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各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
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
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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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
指标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解锁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各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每期对应标
的股票权益方可解锁。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
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
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持有人的个人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持有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持有人可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比例解锁;若持有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全部不得解
锁,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
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
司;或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
理对应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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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除外。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
其他类似处置。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
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
式。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
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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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
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
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售或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已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
提前终止;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特殊情形下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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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收
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
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
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共同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
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
违纪等行为的;
(4)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收
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
公司;或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
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
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2)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3)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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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
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收回,按照出资金额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
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
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退休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
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
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
件;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
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持
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
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括升职或平级调动),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
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
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剩余资金(如
有)归属于公司;或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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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通过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 2 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
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
公司,若持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
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
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
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资产管理方的运作,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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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除本员
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权益进行分配;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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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
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
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
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
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
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
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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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如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1)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
人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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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代表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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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终止之日。
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
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
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
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有);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
等服务,并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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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的归属;
(8)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
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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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
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十二、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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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3 年 3 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
份额全部认购完毕),共 33.3232 万股。以 2023 年 2 月 17 日收盘数据预测算,
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3,114.05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月分摊,计
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 2023 年至 2025 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
如下:
单位:万元
总摊销成本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
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
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
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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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
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
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
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应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四、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上持有人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
的承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公
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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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
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