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欢瑞世纪”)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等规定,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变更事项符合其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1)延期 6 个月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即延长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1 起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2)增持方式变更为“拟通
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佩华、张巍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