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现就该议案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
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核心员工创造更大价值,推动
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
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
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程、李学尧、胡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