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28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路桥集团协议转让持有的蓉城二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为优化公司资产和产业结构,按照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布
局,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拟将其所
持有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绕公司”
或者“蓉城二绕”)19%的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四川成渝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成渝”),转让价格为 11.2157 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有权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召开第五十二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
让四川成渝所持交建集团 5%股权的议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拟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以现金受让关联方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的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 5%股
权,交易金额为 36,919.5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 202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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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四川路桥关于受让四川成渝所持交建集团 5%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放弃蜀道集团所持有川南轨道公司 61%股权、
宜宾智轨交通公司 73%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蜀道集团根据内部整合的
需要,拟分别将持有的川南轨道公司 61%的股权作价 18,902.53 万元、宜宾
智轨交通公司 73%的股权作价 13,516.20 万元出资至其全资子公司四川蜀道
新制式轨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路桥集团拟放弃蜀道集团转让上述两家公司
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 2022-085 的《四川路桥
关于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放弃蜀道集团所持有川南轨道公司、宜宾智轨交通
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关于放弃控股并参股投资 G85G76 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项
目、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项目、大竹至垫江(四川境)高速
公路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为 673.44 亿元,项目自筹资
本金比例不低于 20%,即约为 134.69 亿元。其中,路桥集团股权占比为 0.4%,
即资本金出资额约为 5,387.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 2022-136
的《四川路桥关于参股投资 G85G76 重庆(川渝界)至成都高速公路扩容项
目、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项目、大竹至垫江(四川境)高速
公路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并申
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设
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
(ABS),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果认购发行份额,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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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公告编号为 2022-154 的《四川路桥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暨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为: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和产业结构,按照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布局,
夯实绿色、低碳、智能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整合优势资源,
大力发展“1+2”产业,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拟将其所持有二绕公司 19%的
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四川成渝。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二绕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59.03 亿元,该评估结果已经依法备案,以该评估
结果为参考,经协商确定,二绕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价格为 59.03 亿元,路桥
集团拟转让的二绕公司 19%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11.2157 亿元。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路桥集团转让持有的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 19%股权的议案》,会议应出席人数 11 人,实际出席人数 11 人。
董事长熊国斌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胡圣厦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4 位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
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川成渝与本公司同受蜀道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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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四川成渝与本公司同受蜀道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四川成渝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9926XW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252 号
成立日期:1997-08-19
法定代表人:甘勇义
注册资本:305,806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收费、
养护、管理、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与高等级公路配套的加油站、广告位及仓储
设施的建设与租赁;汽车拯救及清洗(涉及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
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成渝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7.29 421.03
负债总额 222.81 233.27
净资产 184.48 187.76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 至 9 月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90.95 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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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19.46 6.9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企业名称: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534711955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
成立时间:2010-04-20
法定代表人:田义
注册资本:68,42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
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高速公路、公路、桥梁经营、管理及养护;公路工程、
桥梁工程、工程咨询、招投标代理;商务服务业;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
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租赁业;商品批发与零售;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绕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4.11 163.50
负债总额 133.79 134.10
净资产 30.32 29.40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0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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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0.79 -0.92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及
“《审计报告》”)。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四川蜀道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81% 55,421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9% 13,000
合 计 100% 68,421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除路桥集团拟将所持有二绕公司 19%股权全部转让给四
川成渝外,蜀道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高速”)拟同时将持有
股东 持股比例
四川成渝 100%
(二)项目概况
二绕公司主要负责按“BOT”方式建设经营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
该项目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按照 BOT 方式实施的高速公
路,于 2010 年 5 月 26 日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第二绕城高速
公路西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交〔2010〕351 号)。
项目路线起于双流境内的华大路附近,接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止点,
经双流、新津、崇州、温江、郫都、新都、彭州,止于彭州市蒙阳镇南侧成汶铁
路附近,接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起点。该项目路线全长 114.25 公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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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 01-055
号)评定,二绕公司在评估基准日按照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9.03
亿元,评估增值 100.77%。以该评估结果为参考,经协商确定,二绕公司的 100%
股权转让价格为 59.03 亿元,路桥集团拟转让的二绕公司 19%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二)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
债、非流动负债。
(1)一般假设
①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
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②交易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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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
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③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
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
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2)特殊假设
①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②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
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③假设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
生重大变化。
④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⑤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
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⑥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人员尽职,企业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
续经营。
⑦假设企业能够在 2030 年之前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
⑧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年内均匀流入、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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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即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其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
不发生重大变化。
⑩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
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假设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相关批准文件能够及时取得。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四川蓉城第二绕城
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294,013.38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
评估,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
(2)收益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四
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
(3)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分析
通过对两种评估方法结果的分析,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原因如下:
①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
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当前拥有的各项资
产价值高低的角度来估算企业价值;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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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从企业预期收益的角度来估算企业价
值,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②因行业国际惯例和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行业法规明确应采用收益
法对高速公路进行评估,同时考虑到蓉城二绕主要为运营二绕西段而设立,其主
营业务收入为通行费,在通行流量预计稳定增长的情况下,预测企业未来收入规
模及收益将保持持续增长。因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为,资产基础法无法从未
来收益的角度估算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而收益法评估结论较全面、准确地反
映了蓉城二绕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因此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4)综述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经
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蓉城二
绕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的评估方法,经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论进行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
法的评估结果,即蓉城二绕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90,3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
伍拾玖亿零叁佰万元整)。
(三)定价合理性分析
交易各方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协商一致同意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 估 值 为 590,300.00 万 元 , 确 认 本 次 标 的 公 司 100% 股 权 的 转 让 价 格 为
次转让价格以标的公司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
理。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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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子公司路桥集团与蜀高公司、四川成渝、蜀道集团、二绕公司就本
次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主要约定如下:
甲方 1(转让方 1):四川蜀道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2(转让方 2):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开展。甲方 1 将其持有的 81%标
的企业股权、甲方 2 将其持有的 19%标的企业股权同步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完
成后,乙方实现 100%控股标的企业。
(二)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合计:59.03 亿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亿叁佰万元整)。具
体支付方式如下:
于转让价款 50%的款项;
让价款。如乙方迟延超过 5 日仍未付款,乙方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
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的全部利息一并向甲方支付完毕。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第二期转让价款的利息=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金额×(LPR/365)×(第二期
转让价款支付当日-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当日)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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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 为当年 1 月 1 日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1 年期)。
(三)过渡期安排
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稳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
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标的企业除正常经营活动外,
甲方保证标的企业下列行为必须经过乙方认可:
万元)和交易;
给标的企业和/或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足额补偿标的企业和/或乙方遭受的该
等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正常经营性的损益由乙方负担和享有;(2)非正常性损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
被盗、灭失或者人为的损毁等影响标的企业盈利能力或者价值的各项事件或行为
产生的损益,但不可归责于甲方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产生的非正常损益除外)由甲
方负担。乙方可委托审计机构对过渡期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双方按照审计
结果,并根据本合同相关事宜处理原则协商一致后对非正常性损益以账面价值为
依据进行价格品迭。如经审计并进行价格品迭后存在差额,该等差额经双方书面
确认后原则上由付款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收款方支付完毕。
(四)交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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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财产及资料清单》开展移交,经甲乙双方和标的企业核实后签署。甲
乙双方和标的企业签署前述清单后,标的企业向受让方出具受让方持有标的企业
丙方已向标的企业归还全部归集资金及银行账户。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
因股权转让价款总金额已超过标的企业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各方约定自
和丙方对标的企业经营业绩进行承诺,若实际实现值未达到评估预测值,则以现
金方式对乙方进行业绩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的计算约定如下:
评估预测值-标的企业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累计净利润的实际审计值
甲方 1 应支付补偿金额=2023 年至 2025 年补偿金额×81%
丙方应支付补偿金额=2023 年至 2025 年补偿金额×19%
甲方 1 和丙方应在标的企业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
业绩补偿款支付给乙方。
当年补偿金额=标的企业自 2023 年至当年累计净利润的评估预测值-标的企
业自 2023 年至当年累计净利润的实际审计值-自 2023 年起累计已支付的补偿金
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则按 0 取值。
甲方 1 应支付补偿金额=当年补偿金额×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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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应支付补偿金额=当年补偿金额×19%
甲方 1、丙方应在标的企业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
业绩补偿款支付给乙方。
期限之日起以未付补偿款金额为基数计息,在补偿款足额支付之日将截至该日产
生的上述利息一并向乙方支付完毕。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未付补偿款金额×(LPR/365)×(补偿款足额支付之日-标的企业当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后 30 个工作日)
其中:
LPR 为当年 1 月 1 日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1 年期)。
(六)违约责任
均应按照不低于 500 万元的金额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价款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按不低于 500 万元的金额向守约
方支付违约金。
成重大不利影响,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支付款项,并按
不低于 500 万元的金额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按照乙方
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就有关事项进行据实补偿。
还应承担给守约方或标的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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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公证费、案件受理费、保险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并按不
低于 500 万元的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经签约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2)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
(3)本次交易获得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获得甲方 2 的母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蓉城二绕股权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和产业结构,加快
股权投资权益变现,通过积极有效的资源整合优化,加快推动四川路桥“1+2”
产业发展。本次交易既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实现公司资金的快速回笼,
助推四川路桥实现业务领域的提质升级。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路桥集团转让持有的四
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9%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圣厦
已回避表决,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之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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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将
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
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相关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为评估机构,我们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了论证与核查,并作出审慎判断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
的业务关系外,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经办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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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次交易相关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
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
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
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的资产范围
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
要求,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
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
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
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
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
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并经依法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
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28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
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将其所持有二绕公司 19%的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
让给四川成渝,转让价格为 112,157 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风
控与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路桥集团转让持
有的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9%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非关联委员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以上交易须获得董事会的批准,与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董事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
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28
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月期间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