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五人,实际出席董事五人。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归属 12.63 万股
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4)。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