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亿纬锂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宜如下:
(1)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控股”)
子公司湖北金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新材料”)销售电池级氢氧化
锂及电池级碳酸锂,交易金额自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超过3,340万
元(不含增值税);拟向金泉新材料采购正极材料、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等原材料,
交易金额自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超过13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拟向亿纬控股子公司惠州亿纬新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亿纬新能源汽车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新能源”)销售预镀镍钢带,交易金额自2023年3月7
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超过150万元(不含增值税)。
(2)设备转让
公司孙公司惠州亿纬集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集能”)拟将部分设备
以其账面价值,即不低于人民币176.69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转让给金泉新
材料子公司惠州金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金泉”)。
金泉新材料、惠州金泉和亿纬新能源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亿纬控股控制的子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泉新材料、惠州
金泉和亿纬新能源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金成先生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2023年1月 上年发生金额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类别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未经审计)
向金泉新材料销售电
向关联人销
金泉新材料 池级氢氧化锂、电池 市场定价 3,340 0 0
售商品
级碳酸锂
向金泉新材料采购正
向关联人采
金泉新材料 极材料、碳纳米管导 市场定价 130,000 0 317.61
购原材料
电浆料等原材料
向关联人销 向亿纬新能源销售预
亿纬新能源 市场定价 150 0 0
售商品 镀镍钢带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北金泉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MA4915QD3X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东大道39号5楼
(5)法定代表人:骆锦红
(6)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
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
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制造;
金属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关联关系情况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亿纬控股持有金泉新材
料100%的股权。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泉新材料的总资产为24,408.38万元,净资产
为261.97万元,2021年度金泉新材料实现营业收入10,528.90万元,净利润446.75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企业名称:惠州金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BXBLD07D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杏园北路3号亿顶公司联合车间
(一期)
(5)法定代表人:骆锦红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
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情况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亿纬控股持有金泉新材
料100%的股权,金泉新材料持有惠州金泉100%的股权。
(9)惠州金泉设立于2022年8月18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惠州金泉的总
资产为3047.79万元,净资产为0.00万元,2022年度惠州金泉实现营业收入0.00万
元,净利润0.0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企业名称:惠州亿纬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338158948P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杏园北路3号
(5)法定代表人:骆锦红
(6)注册资本:6,531.066700万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
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电池零
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工
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货物进出口;电池销售;电池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关联关系情况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亿纬控股直接持有亿纬
新能源90.66%的股权。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亿纬新能源的总资产为42,502.13万元,净资产
为24,271.23万元,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
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1)交易双方同意以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交易依据进行交易。
(2)上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为保障上游原材料品质及供应稳定,属于公
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亿纬集能因技术升级拟将不再使用的设备转让给惠州
金泉,有利于优化其资产使用效率,且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泉新材料销售电池级氢氧化锂及 电池级
碳酸锂,采购正极材料、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等原材料;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亿纬
新能源销售预镀镍钢带;同意亿纬集能将部分设备转让予惠州金泉。上述关联交
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
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转让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且交易
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亿纬锂能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亿纬锂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松祥 年 月 日
邱斯晨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