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3 年度
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中石化
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石化机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石化机械 2023 年度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石化盛
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石化集团”)在境内设立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石
化财务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石化财务公司 51%的股权;在香港设立中国石化盛骏
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盛骏公司 100%的股权。
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与石化机械受同一主体中石化集团控制,石化财务公司与
盛骏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预计 2023 年美元存款利率范围为 0.5%,人民币存款利
率范围为 0.15%至 0.35%。
贷款。预计公司 2023 年平均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预测贷款利率范围为 3%
至 4%,按照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综合贷款利率 3.57%预测,公司 2023 年度在关联
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关联方名称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667972471
住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709 号建银大厦 28 楼 2809 室
负责人 刘亚平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二)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名称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2907C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 蒋永富
注册资本 1,8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1988 年 7 月 8 日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经营范围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额 29.39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23.38 亿元。石化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步发展。
(三)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3 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持有香港特区政
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放债人牌照。
盛骏公司目前经营范围:从事中国石化集团境外资金运作和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境
外企业结算、融资、外汇等业务需求,向银行统一办理开户、存款、收付款、贷款、信
用证、保函、贸易融资、外汇买卖、现金管理等业务。
盛骏公司在迪拜、新加坡、伦敦和纽约设有全资子公司,负责中东、东南亚、欧洲
和美洲区域相关资金和金融业务。
盛骏公司商业登记证号 18879764-000-11-21-9,董事长寿东华,注册资本 16.3 亿美
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2403 室。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盛骏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759.66 亿元;2022 年,实现营业
总收入 94.21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5.75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15.64 亿元。
三、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
利率,在盛骏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 LPR
利率。在盛骏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
上述定价依据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
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
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
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生贷款合计人民币 0.2 亿元,贷款余额合计人民币为 16.93 亿元,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
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的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0 万元。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结算
户上存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4.29 亿元。
六、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何治亮董事、张锦宏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
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
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
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 LPR 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
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业务公平、合理,有
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该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上述关联存贷款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和节约财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的关
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
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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