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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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
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投 项目的
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 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事项。
   二、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 可立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3] 第
ZI10016 号)。
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秋英、阎磊、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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