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 第 3—11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6 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7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8 页
(五)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9 页
(六)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0—11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3〕43 号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2 月 1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
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司原 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2,894,378,328.00 元,实收股本 为人民 币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
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963
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不超过 86,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最终实际发行数量
为 676,501,128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3 元,可募集资
金总额为 2,996,899,997.04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2 月 1 日止,贵公司
实际已向 24 名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6,501,128 股,
应募集资金总额 2,996,899,997.04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384,575.57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81,515,421.47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陆亿柒
仟陆佰伍拾万壹仟壹佰贰拾捌元(?676,501,128.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2,305,014,293.47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94,378,328.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894,378,328.00 元。2020 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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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737 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变更为 2,765,501,922.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6 号)。2021 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 证 监 许 可 〔 2021 〕 931 号 ) 核 准 , 贵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22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 88,473 股(尚未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1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
股 2,751 股 ( 尚 未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 , 转 股 后 贵 公 司 实 收 股 本 为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
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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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2 月 1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占注册资 占注册资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本次增加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本总额比 金额 本总额比
(%) (%)
例(%) 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股 853,400,000.00 29.48 1,452,023,026.00 40.66 853,400,000.00 29.48 598,623,026.00 1,452,023,026.00 40.66
境内自然人持股 77,878,102.00 2.18 77,878,102.00 77,878,102.00 2.18
小 计 853,400,000.00 29.48 1,529,901,128.00 42.84 853,400,000.00 29.48 676,501,128.00 1,529,901,128.00 42.8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2,040,978,328.00 70.52 2,040,978,328.00 57.16 2,040,978,328.00 70.52 2,040,978,328.00 57.16
小 计 2,040,978,328.00 70.52 2,040,978,328.00 57.16 2,040,978,328.00 70.52 2,040,978,328.00 57.16
合 计 2,894,378,328.00 100.00 3,570,879,456.00 100.00 2,894,378,328.00 100.00 676,501,128.00 3,570,879,456.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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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原江西晶科能源工程有
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取得上饶市市场
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11005787856680 的营业执照,
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94,378,328.00 元,折股份总数 2,894,378,328 股(每
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53,400,000 股,占股份总额的 29.4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40,978,328 股,占股份总额的 70.52%。根据贵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76,501,128.00 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70,879,456.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
普通股(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 号),贵公司获
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868,000,000
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 676,501,128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4.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6,899,997.04 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3,570,879,456.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股份总数 3,570,879,456 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1,529,901,128 股,占股份总数的 42.84%,无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2,040,978,328 股,占股份总数的 57.16%。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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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3 年 2 月 1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 2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676,501,128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4.43 元,应募集
资金总额为 2,996,899,997.04 元。坐扣保荐及承销费用 9,800,000.00 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2,987,099,997.04 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司 上 海 花 木 支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793900081510928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内
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511409955021 的人民币账户内 360,000,000.00 元、
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216110100100552692 的人
民币账户内 858,859,997.04 元、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账号
为 0301210000007177 的人民币账户内 361,000,000.00 元。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 5,584,575.57
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981,515,421.47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以第 100002161 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
公司原有实收股本 2,894,378,328.00 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 本
册资本的 42.8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40,978,328.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 15,384,575.57 元,实际发
生发行费用总额为 15,384,575.57 元,发行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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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金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9,800,000.00
审计验资费 4,245,283.02
律师费 700,000.00
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 639,292.55
合 计 15,384,5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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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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