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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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317   证券简称: 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
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需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鑫磊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09,118.0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9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压
      机技改项目
      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
      项目
      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鼓风
      机项目
        合计              45,316.58   45,316.58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7,000.00 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55% (低于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的不断扩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
日益增加,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 7,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7,000.00 万元的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人民币 7,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7,000.00 万
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000.00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
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亦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行为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7,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
荐机构对鑫磊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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