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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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2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
次发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万元(不考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东的净利润为 2,138.8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845.36 万元。假设 2022 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
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前三季度平均水平持平,即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27.15 万元,并在此基础上按照下降 10%、
持平、增长 10%三种情形分别测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判断,
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数(万股)         36,839.05       36,839.05       38,032.23
情形 1: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 2022 年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      1,127.15       1,014.43   1,014.43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7       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7       0.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情形 3: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与 2022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         1,127.15 1,127.15 1,127.1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8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8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情形 3: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 2022 年上升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         1,127.15 1,239.86 1,239.8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9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9       0.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如果公
司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充分提升,
在股本总额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在短时间内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公告披露当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发行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经营规模增长的资金需要,同时帮
助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现有业务竞
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
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
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
途得到充分有效及合理规范地使用。
(二)提升业务竞争力,促进业务规模快速增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提升。公司将通过加快落实公司
发展战略,巩固临床研究业务的竞争力,并持续提升临床前研究等业务竞争力,
提高公司“一站式”CRO 服务能力,同时注重自主研发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
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良好增长。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
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
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股东回报机制。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
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
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
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
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王廷春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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