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3-008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
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93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
励对象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42,9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63%。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股票。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及以上管理
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人员。预留部分计划的授予对象共计 23 人,实际授予 23 人,为对
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股的 2.45%。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86,500 股,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0%,实际授予 6,160,100 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3%;预留 742,945 股,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0%,实际授予 742,200 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照如下方法确定,即授予价格不得低于
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上述定价方法,以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基准确定。即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
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
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以在不低于 3 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包括锁定期内)的 24 个月至 60 个月为解锁
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24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
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
票)的 1/3;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36 个月后至 48 个月内,解锁数量
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 1/3;
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48 个月后至 60 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
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 1/3。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披露公司取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24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认为列
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0 年 2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
日,首次授予价格为 5.49 元/股,向 10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86,5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为 96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为
过了《关于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
,同意
以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为预留股份的授予日,预留股份授予价格为 6.87
元/股,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2,2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已完成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1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71,88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原始授予
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回购价格 4.575 元/股(因资本公积转增由 5.49
元/股相应调整为 4.575 元/股)回购并注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批准公
司在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对 1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股, 转增股权登记日 期为 2021 年 7 月 7 日,变更后 总股本 为
对象尚未解锁的 71,88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372,098,880 股。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
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95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第一次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40,080 股,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1 名退休的激
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120,96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原始授予 100,800 股,
资本公积转增 20,160 股)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 4.575 元/股(因资本
公积转增由 5.49 元/股调整为 4.575 元/股)回购并注销,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一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1 名退休的激
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73,36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原始授予 61,133 股,
资本公积转增 12,227 股)将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 4.575 元/股(因资
本公积转增由 5.49 元/股相应调整为 4.575 元/股)回购并注销,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一名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对象尚未解锁的 194,32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371,904,560 股。
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
锁条件达成的议案》
,同意对预留部分授予的 23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
励对象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6,880 股,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历次变动情况
如下:
该次激 该次变动 该次变
该次授 该次解 该次取
变动 励对象 后限制性 该次授 动后激 变动原因简要
予数量 禁数量 消数量
日期 减少人 股票数量 予价格 励对象 说明
(万股) (万股) (万股)
数 (万股) 人数
月7日 96 人
月 10 日 登记 23 人
— — — — 828.276 — 119
月7日 施,每 10 股转
增2股
— — 7.188 1 821.088 — 118
月8日 激励对象股票
首次授予的第
— 244.008 — — 577.08 — 118 一次解锁期解
月 23 日
锁
— — 19.432 2 557.648 — 116
月 20 日 激励对象股票
预留部分授予
— 29.688 — — 527.96 — 116 的第一次解锁
月 30 日
期解锁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
条件达成的说明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
《激励计划》规定,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 年(24 个月)为限
售期(锁定期),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36 个月后至 48 个月内,解锁
数量是获受股票总数的 1/3。公司首次授予股份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
锁条件达成说明
解锁条件 达成说明
(1)2021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 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
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收益率
(2)对照 2018 基准年,公司 2021 年度 75 分位值(8.42%),满足解锁条件。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润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5%。且不低 通合伙)审计,对照 2018 基准年,公司
于标杆同期 75 分位值。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3)2021 年度经济增加值增长值(? 股东净利润年度复合增长率为 30.96%,
EVA)>0。 高于 12.5%。且高于标杆同期 75 分位值
(4.74%),满足解锁条件。
(3)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财务数据计算,公司 2021
年 度 经 济 增 加 值 增 长 值 ( ? EVA ) 为
解锁时(2 月 15 日)前 5 个交易日标的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 5 个交易日公 元、16.62 元、17.45 元和 17.36 元,公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授予时 司 2019 年度每 10 股派 0.5 元,2020 年
股票公平市场价格。如未达到,将延长 度每 10 股转增 2 股派 1 元,2021 年度每
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针对首次 10 股派 1.2 元。依照《激励计划》的相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解锁时连续 5 个 关规定,以上价格复权后分别为 20.73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经复权后的交易均 元、20.13 元、20.21 元、21.21 元和 21.10
价不低于授予时股票公平市场价格。 元,以上交易均价高于授予时股票公平
市场价格(10.44 元),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锁数量与个人绩效考 人
人绩效考核结 量/应当可解锁
数
核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果 数量
该批实际解锁限制 称职及以上 93 100%
解锁前一年度个
性股票数量/拟解
人绩效考核结果 基本称职 0 80%
锁数量
不称职 0 0%
称职及以上 100%
基本称职 80% 93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条件,可 100%
不称职 0% 解锁。
注: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点》,选定久其软件等 22 家企
业作为公司业绩对标企业。其中,对标企业天夏智慧,在 2021 年 4 月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摘牌、退市,不再符合对标企业条件。为保证对标结果的合理性,公司根
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将
其从原对标企业名单中移出。因样本数量较多,调整后的结果具有对标可比性,
不再另行增补对标企业,调整后共计 21 家。
综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可解
锁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可解锁数
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合计 93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42,92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63%。具体如下:
本次解锁前 本次解锁 占公司目 占本次解锁前
序 人
姓名 职务 已获授股票 股票数量 前总股本 已获授股票数
号 数
数量(股) (股) 的比例 量的比例
王新 董事、总
波 经理
副总经
吴中
岱
程师
总会计
戴
静
会秘书
林亦 副总经
雯 理
部门、直属单位
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合计 93 7,028,760 2,342,920 0.6300% 33.33%
注:2020 年 2 月,公司实际授予以上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5,857,300 股,后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2 股派 1 元),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转增为 7,028,760 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
条件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3 名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解锁期解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3 名激励对象第二
次解锁期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条件
(包括时间条件、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和个人层面考核条件)
。公司对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93 名激励
对象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42,920 股。
六、法律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远海科本次
解锁所涉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锁的解锁期届
至,解锁条件均已成就,解锁对象、解锁数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解
锁手续以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见》;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
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