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3 年 2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
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胜忠
王江涌
林三华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