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
上,对公司拟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审核,现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
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
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
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聂丽洁、李学楠、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