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冢科技: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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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甘子英先生主
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苏
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因此,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2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 名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6.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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