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
荐机构”)作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结合沪宁股份的实际情况,按照拟定的培训计划,对沪宁股份
的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本次培训的内容
包括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主要法规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人员
国泰君安指派沪宁股份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徐之岳先生具体负责本次
培训工作。徐之岳先生为国泰君安的正式员工,具备证券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
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二) 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为沪宁股份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
(四)培训地点
本次培训的地点为沪宁股份 5 楼会议室。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国泰君安向本次培训的对象提供了书面的培训材料,通过现场讲解及交流的
方式,保荐代表人结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业务规则,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等方面
进行了重点讲解,并结合违反相应法律规定的案例及处罚阐述违法违规行为对上
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影响。现场培训后,为了进一步加强培训效果,国泰君安讲
解人员向培训对象提供了讲义课件等学习资料,以供学习。
三、培训效果
公司参与培训的人员认真学习了本次授课相关课件,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的
了解,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培训效果良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之岳 王勍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