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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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发行
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
〔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
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
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中证协发〔2021〕212 号)
者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
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
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2 月 17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承诺函和核查材料,
注册及提交承诺函和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址:
https://ipo.xyzq.cn)。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
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
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
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
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
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
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
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
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3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58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49.87%。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
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3 年 2 月 13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
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绿通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2 月 17 日(T-4 日)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po.xyzq.cn)提交
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
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
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
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
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
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
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2 月 13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
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
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
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
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
询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
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
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
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
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2 月 16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
                                      (含)。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
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2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申购多只
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六、本
次发行回拨机制”。
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2 月
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2 月
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
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
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广
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
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
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
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C“制造业”
之 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
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
平均市盈率,可能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
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
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
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
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678 号)。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绿通科技”,股票代码为
“30132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绿通科技所
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数的比例为 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69,933,799 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7.45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本次
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如发生上述回拨,则
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163.1000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98.4500 万股,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
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述时间内,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17 日(T-4 日))的中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特别规定》《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
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
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
(https://ipo.xyzq.cn)在线提交《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
《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
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T-6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T-4 日)组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只有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以及与路演推
介工作无关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网下路演。路演推介的具体信息参见本公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之“2、本
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T-1 日)进行网上
路演推介,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2 月 21 日(T-2 日)刊登的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3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58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8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9.8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3 年 2 月 13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加本次绿通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2 月 17 日(T-4 日)中午
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
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
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
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资者以自营投资账户申购的,投资者应出具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T-8
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加盖投资者机构公章);投资者以管理的公募基
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申购的,应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分别提供该配售对象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T-8 日)产品总资产证明文件
(加盖投资者机构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应确保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资金规模或总资产规模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
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购情况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
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2)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
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3)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4)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5)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6)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
价;
  (7)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8)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9)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0)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1)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2)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3)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4)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2 月 15 日(T-6 日)登载于深
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
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注册(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绿通科技”,股票代
码为“30132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
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投资”)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
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
制权。
  战略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并承诺接受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
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17,490,000 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69,933,799 股。
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98.4500 万股,
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
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2 月 2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
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T-3 日)的 9:30-15:00。网
下投资者可使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 证书”)
登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页(https://eipo.szse.cn)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
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
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T-3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六)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
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
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
承诺函和资格核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主体不参加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
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披露《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3 年 2 月 1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三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3 年 2 月 16 日)
                    网下路演
      周四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T-4 日
(2023 年 2 月 17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周五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
      T-3 日
                    间为 9:30-15:00
(2023 年 2 月 20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一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3 年 2 月 21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二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 年 2 月 22 日)
                    网上路演
      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3 年 2 月 23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3 年 2 月 24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T+2 日
                    告》
(2023 年 2 月 27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周一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2023 年 2 月 28 日)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二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3 年 3 月 1 日)    披露《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周三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T-6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
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
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
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2 月 22 日(T-1 日)进行网上
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
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3 年 2 月 21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
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部分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主体为兴业证
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兴证投资。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兴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兴证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发行规模相
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兴证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
行调整。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承诺不
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
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限售期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
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
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
发行。
CA 证书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
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
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
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
查材料。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3 年 2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
成备案。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
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
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
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料及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
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
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
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绿通科技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T-6 日)
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
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配
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
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
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 https://ipo.xyzq.cn(推荐使用 Google Chrome 谷歌浏览器,请在谷
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下载《账号注册指南》。
系 统 登 录 及 操 作 问 题 请 致 电 咨 询 13901868588 , 如 有 其 他 问 题 请 致 电 咨 询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协会投资者编码(或手机号码)
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备案的 5 位投资者编码
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
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或选择“不
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绿通科技”,点击“参与”,勾选拟参
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界面
中,上传投资者资料:
   ①上传投资者承诺函:点击“下载模板”下载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
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后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PDF 或 JPG 格式)上传系
统;
  ②上传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点击“编辑”线上填写投资者以及关联方信息表;
完成后点击“导出 PDF”,加盖公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盖章版关联方基本
信息表(PDF 或 JPG 格式)上传系统;
  ③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点击“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对应的
“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载模板(带已参与产品信息)”,投资者将填写
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 电子版导入系统,并将加盖公章的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扫描版文件上传至系统;
  ④上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相应配售对象的
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 或 JPG 格式)。
交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
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截
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
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
则的要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
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
计划)等产品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2 月 13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
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的资产证明金额应与其填写的《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数据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
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
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步:确认参与配售对象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如需)。
  ①确认在配售对象栏中,核对本次参与的配售对象是否添加完整,如缺少配
售对象,点击“增加配售对象”进行手工添加;
  ②上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点击“编辑”,线上填报相应配售对象
的出资方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导出 PDF”,系统将填写完成的出资方信息
表导出,每页盖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完成盖章的出资方信息表上传(PDF
或 JPG 格式);
  ③上传配售对象备案函(如需):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盖章后的相应配
售对象备案函。
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
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
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
到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
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
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获得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其
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
未按要求在 2023 年 2 月 17 日(T-4 日)12:00 之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询价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
排专人在 2023 年 2 月 15 日(T-6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T-4 日,截止 12:00)
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号码为 021-20370807、
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
发行平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
询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
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
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禁止配售对象、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
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
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
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
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资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材料存档备查。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独立撰写的研究报告,研究报
告应包含相关参数设置的详细说明、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
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
程相关材料。
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
为:http://eipo.szse.cn/。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
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
与本次询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
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
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
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
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
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
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3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58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87%。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
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
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 IPO 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
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
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2 月 13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
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58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3 年 2 月 1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8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3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
对象;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
席位号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扣等;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
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要求的
投资者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
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
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 10 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
在 2023 年 2 月 2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2 月 22 日(T-1 日)刊
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数和加权平均数;
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
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日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
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
  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
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
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
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2 月 27 日(T+2 日)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投
资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
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
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
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
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2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
年 2 月 27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
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
披露;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
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
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
证券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 10%
的股份无需扣除;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T+1 日)在《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T 日)在完成回拨
机制后,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
  (1)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
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即 RA≥RB;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
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 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
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则分配给 B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则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
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
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
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照上述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
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2 月 27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
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
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3 年 2 月 27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3 月 1 日(T+4 日)刊登的《广东绿通
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
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
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
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
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
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2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战略投资者将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T-3 日)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将于 2023 年 3 月 1 日(T+4 日)对其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
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
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524.7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
市值)
购的;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江
  联系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联系人:董秘办
  电话:0769-884353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F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电话:021-20370807、021-20370600
                  发行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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