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 Mercedes-Benz
AG 签订供应和服务协议修正案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 Mercedes-Benz AG 公司签订 AMENDMENT TO SUPPLY AND
SERVICES AGREEMENTS 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
观、公平、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加快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与 Mercedes-Benz AG 签订供应
和服务协议修正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