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推进,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认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确定的 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并且有利于公司长远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认可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房屋建筑物及部分设备、设施是为了
满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出售房屋建筑物
及设备是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
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有积极的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选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认可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钽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