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
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我们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
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监管要求。
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刘翰林
许文才
陈相瑜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