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3-014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及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T+1 日)
主持了天合光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天 23 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
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
果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3313,8313
末“5”位数 89426,69426,49426,29426,09426,95704,45704
末“6”位数
末“7”位数
末“8”位数 50546017,75546017,25546017, 00546017
末“10”位数
凡参与天 23 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
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 2,823,031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00 元)
天 23 转债。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已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
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以下简称“《通知》”),
自 2022 年 6 月 18 日起实施。
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风
险事项、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程度和承受能力,审慎
判断是否参与相关业务。
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1)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
人民币 1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参与证
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通知》施行前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上述规定。
普通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
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参与该公司可转债申购、交易、转让的,不适用前述规定。
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但
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板可转债
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
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特此公告。
发行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