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二○二三年二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障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
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
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
等相关登记文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
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
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要求
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发言应当简明扼要,时间
不超过5分钟。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对于超出本次会议议
题范围以及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其持有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
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
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毕由大会工作
人员统一收票。
五、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计票和
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与监事代表共同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
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事项。
九、特别提醒:为维护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
降低新冠疫情传染风险,公司建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参会。如需现场参会,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
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请广大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积极配合有关防疫措施。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3年2月22日下午 14: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26号矽岸国际4号楼9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宏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2日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二、现场会议议程:
第一项: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登记;
第二项: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第三项: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第四项: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第五项: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第六项:宣读会议议案
事宜的议案。
第七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议案;
第八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第九项: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并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第十项:休会,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决结果;
第十一项:复会,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第十二项: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十三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署会议文件;
第十四项: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紧密结合,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
司拟向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有关《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 其 摘 要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2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及/或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为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如无意
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
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有 关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2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为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如无意见,
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
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
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为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如无意见,请批准。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