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需要和正常
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 波) (侯水平) (方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