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公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
作经验。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
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二、关于公司聘任王星先生为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星先生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提名、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王星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赛隆和长沙赛隆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为湖南赛隆和长沙赛隆向华通金租融资人民币5,000万
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
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保证湖南赛隆和长沙赛隆业务发展的资金
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
为湖南赛隆和长沙赛隆提供无偿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
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
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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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 陈小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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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传云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