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召开。
事 2 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钱红兵先生、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
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次会议。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
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合计 12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为 24.40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经审议,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受让浙江恒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浙江六方碳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方科技”)的部分股份,该部
分股份对应六方科技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6.7973 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六
方科技 1.2084%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与经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加快公司战略的实施;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姚力军先生、JIE PAN 先生、于泳群女士已回避表决。因此,董
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
本议案已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3 票,获参
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经审议,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安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
项议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