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
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美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工作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
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总经理俞建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
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俞建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
作,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俞建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关于聘任高笑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高笑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高笑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代 旭:
张陶勇:
钟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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