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11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度:80,00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
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
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
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
生期间”
为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
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3、2022-024、
与七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和《关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
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增加为不超过 7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增加为
不超过 70 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
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
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4、2022-075、2022-076、2022-077 及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融资行”)
近期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
时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作为保证人于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
(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
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
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单位:亿元人民币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70 164.46
净资产 8.88 18.32
营业收入 2.33 49.02
净利润 -0.12 3.44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债权人情况
楼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劵;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劵、买卖政府债劵、金融债劵、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提供保险箱服务;从事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单位:亿元人民币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367.57 84,253.47
净资产 6,782.18 6,920.17
营业收入 1,909.82 1,436.8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5.50 401.1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万元为限。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应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融资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融资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客户: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公章、及融资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后生效。
应向融资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司后续将在融资额度内签署附属融资文件,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
票业务协议书等文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将在本次银行授信及担
保额度内办理具体融资业务,公司将不再另行披露本次银行授信额度和最高额担
保项下具体附属融资文件事宜。
五、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649,567.10 万元(含
本次担保,其中: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632,079.54
万元,为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7,487.56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64.2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