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需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
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有助于实施多渠道融资支持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交易方案切实可行。本次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
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程序合规,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化成 侯志勤 孙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