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公司
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任德君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4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可转债
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及逐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000.00 万元。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第六
年 2.5%。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初始转股价格为 13.0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
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全部在网上发行。当原股
东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评估中止本次转债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择机重启发行。
(2)发行对象
发行人原股东。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可转债全额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
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T-1 日)登记在册
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0740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
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81,770,753 股,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股数为 9,267,22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数量,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总额为
额为 9,799,72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2%。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精锻配债”,配售代
码为“380258”,优先认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
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
购量获配可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
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