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广东
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鸿铭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7,541,462.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81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额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项目—生产中心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项目—营销中心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项目—研发中心
合计 30,152.56 28,339.2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
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 332C000349 号),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合计人民币 11,895.2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入金额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
产中心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
销中心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
发中心
合计 28,339.24 11,590.06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单位:万元
序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发行费用类型
号 (不含增值税)金额 入金额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用
合计 7,870.85 305.17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
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继续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募集资金到位前发生的、募投项目已投入的资金”。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资金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号 入金额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
心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
心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
心
合计 11,590.06 11,590.06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序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发行费用类型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号 (不含增值税)金 入金额
额
用于本次发行的
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等其
他费用
合计 7,870.85 305.17 305.17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十一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鸿铭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专项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伟
郭天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