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0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7,541,462.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81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总部项目—生产中心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总部项目—营销中心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总部项目—研发中心
           合计               30,152.56         28,339.24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754.1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中超过上述
项目投资需要的总金额 28,339.24 万元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金额为人民
币 14,414.91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83%(低于 30%)。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 4,300 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情形。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3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 29.83%。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铭股份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4,3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 29.8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
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鸿铭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伟
              郭天顺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鸿铭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