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
“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3 年 2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颜芳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
实后,认为:
对象的情形。
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9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