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证券代码:30011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林海峰先生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自 2023 年 2 月 13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
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
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
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东方日升、发行人、公司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象发行
股东大会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实施细则》 指
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Risen Energy Co.,Ltd.
注册资本 891,874,906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林海峰
成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方日升
股票代码 300118.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1449739014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董事会秘书 雪山行
电话号码 0574-65173983
传真号码 0574-59953338
电子邮箱 xuesx@risenenergy.com
互联网网址 http://www.risenenergy.com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住房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货
经营范围
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议案。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
简称“《发行方案》”)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
资者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共计 1,849 名投资者。
上述 1,849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收市后前 20 名股东(已
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97 家、
证券公司 97 家、保险机构 52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1,583 家。
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
简称“《认购邀请书》”)、《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认
购邀请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相关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
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对发行结果的调整方法及追加认购程序
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购价格、认购金额等内容。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
报价开始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合计收到 2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
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
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
价日前新增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新增邀请书发送对象
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向 1,851 名投资者发送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具体包括:截
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收市后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97 家、证券公司 97 家、保险机构 52 家、
其他类型投资者 1,585 家。
追加认购期间(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 月 6 日 12:30 期间),发行
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 4 名新增投资者的追加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上述投资者纳入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并及时向其发送了《追加
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期间新增的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新增邀请书发送对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
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同时,认购邀
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
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①首轮申购阶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承销商)共收到 13 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除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
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共计 13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
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为有效申购报价。
上述 13 家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首轮申购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是否有效
(元/股) (万元)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是否有效
(元/股) (万元)
上海道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
合伙)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业领航二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②追加认购阶段
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内(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 月
交了《追加申购报价单》,因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申购保证金以及提交其他申
购附件,视为无效申购。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
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
上述 14 家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具体追加认购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是否有效
(元/股) (万元)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是否有效
(元/股) (万元)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
③获配情况
除林海峰先生以外,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
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认
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 20.15 元
/股,发行股数为 248,138,95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83.55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家,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宁海兴泰合 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
(有限合伙)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
股权投资基金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上海道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
公司
合计 248,138,957 4,999,999,983.55 -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向深交所报
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
守了《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含),股票
数量不超过 248,138,957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500,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
底价 20.15 元/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67,562,471 股(含)。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拟认购数量为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数量的 5%(含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 30%(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48,138,957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
股票数量上限的 7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实际认购 19,851,116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00%,未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 5%(含
本数),且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 30%(含本数)。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0.15 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
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20.1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 民币 4,999,999,983.55 元 ,扣除 发行费用 (不含 增值税) 人民币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 14:00 时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16 家发行对象
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4,999,999,983.55 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资金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037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东方日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
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
东方日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138,957 股,每股面值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464,281.9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68,535,701.62
元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248,138,957.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
与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 16 名,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宁海兴泰合 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
(有限合伙)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
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序 限售期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上海道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
公司
合计 248,138,957 4,999,999,983.55 -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林海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 330226************
身份证住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获配股数(股) 19,851,116
限售期 18 个月
企业名称 宁海兴泰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创业路 39 号
注册资本 600,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光华阳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49,627,791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 890,667.1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
经营范围
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数(股) 31,265,508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数(股) 22,789,081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经营范围
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数(股) 17,449,131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 5 楼 510-1 室
注册资本 290,000.00 万元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4,888,337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注册资本 23,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3,186,104
限售期 6 个月
基金
企业名称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昊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
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
经营范围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获配股数(股) 12,853,598
限售期 6 个月
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 苏州华业致远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龙西路 160 号 201 室
注册资本 154,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财务
经营范围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2,843,672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 66 号
注册资本 8,391.0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海东
半导体材料、电子原料及产品、电子元器件、环保节能材料、电子浆料
的生产、销售和研发;电子科技及环保节能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经营范围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货物运
输(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9,925,558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周斌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 330326************
身份证住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获配股数(股) 9,925,558
限售期 6 个月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马鞍山市道得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财苑大厦 8 楼
注册资本 160,8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道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股数(股) 9,032,258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181 号新纪元广场低座 27 字楼
注册资本 5,000.00 万港币
法定代表人 阎峰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 8,387,096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75 号福建外贸大厦 27 层
注册资本 5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汪圣明
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
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
经营范围
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7,940,446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
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何如
经营范围
业务。
获配股数(股) 7,444,168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UBS AG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住所
Basel,Switzerland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 房东明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股) 729,535
限售期 6 个月
发行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林海峰先生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发行人向林海峰先生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以外,
林海峰先生及其关联人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
后,发行人与林海峰先生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等方
面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林海峰先生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关联交
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时,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除林海峰以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其中,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存在交易,
主要系公司向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采购太阳能电池用银浆
材料,2022 年 1-9 月上述采购交易的总金额为 34,882.03 万元,占公司总采购金
额的 1.84%。
除林海峰先生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上述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
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与本次发行
的发行对象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批准,并已经深交所
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
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追加认
购邀请书》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等申购文件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
法、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林海峰先生以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
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并经深交
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
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合法
有效;本次发行签署的《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
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和发
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承
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以及《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东方日升
证券代码为:300118.SZ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3 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林海峰先生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自 2023 年 2 月 13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股) 比例
量(股)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
计划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
公司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股) 比例
量(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前海开源新经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前海开源公用事业
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 384,245,066 43.08% 197,360,44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出具的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股) 比例
量(股)
光 华阳 光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宁海兴泰合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香 港中 央结 算有 限公
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东 方日 升新 能源 股份
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股) 比例
量(股)
持股计划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前海开源公用
事 业行 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前海开源新经
济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
济 南江 山投 资合 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深 圳市 恒信 华业 股权
投 资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华业领航二号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
深 圳市 恒信 华业 股权
投 资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 508,122,370 44.57% 338,690,468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9,274,446 22.34% 447,413,403 39.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692,600,460 77.66% 692,600,460 60.75%
合计 891,874,906 100.00% 1,140,013,863 100.0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林海峰先生,本次发行未对
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除林海峰先生以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林海峰先生因本
次发行认购新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282,998,377 股,但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减少至 24.82%。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单位:元/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2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 0.8380 -0.0487 0.6556 -0.0371
每股净资产 10.2983 9.4076 12.4151 11.7965
注 1:
上表中本次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0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计 3,659,389.05 2,956,137.67 2,924,399.43 2,560,949.13
负债总计 2,634,499.50 2,002,305.69 1,930,423.35 1,624,142.4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24,889.56 953,831.98 993,976.08 936,806.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918,480.82 847,963.20 844,306.10 824,842.2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102,178.35 1,883,072.42 1,606,349.23 1,440,424.83
营业利润 83,924.13 15,239.09 41,693.15 113,569.06
利润总额 81,806.37 2,433.48 29,216.67 112,898.05
净利润 75,425.83 -1,490.23 23,627.68 97,803.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4,737.00 -4,231.87 16,534.21 97,364.9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592.84 60,104.01 68,641.28 260,926.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523.47 -50,395.34 -107,635.44 -95,199.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782.33 -59,140.67 171,841.79 -109,554.4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0,764.48 -55,167.38 126,179.23 57,187.06
项目 2022-0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0.96 0.93 0.97 0.91
速动比率(倍) 0.72 0.75 0.86 0.79
资产负债率(合并) 71.99% 67.73% 66.01% 63.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6.64% 64.93% 64.24% 59.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24 5.94 4.72 4.20
存货周转率(次) 5.70 7.66 8.58 7.96
利息保障倍数(倍) 4.14 1.06 1.81 5.3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2.70 -0.61 1.40 0.6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53% 4.57% 5.14% 5.33%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总数
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560,949.13 万元、2,924,399.43 万元、
经营积累逐渐增加,总资产规模呈稳步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分别为 1,200,868.56 万元、1,441,547.94 万
元、1,559,476.66 万元和 2,242,651.1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89%、
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360,080.58 万元、1,482,851.49 万
元、1,396,661.01 万元和 1,416,737.9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3.11%、
在建工程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 1,624,142.47 万元、1,930,423.35 万元、
加,其中以流动负债为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1,313,970.68 万元、1,491,914.43 万元、
负债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310,171.78 万元、438,508.92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3.42%、66.01%、67.73%
和 71.99%,流动比率分别为 0.91 倍、0.97 倍、0.93 倍和 0.96 倍,速动比率分别
为 0.79 倍、0.86 倍、0.75 倍和 0.72 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基本保
持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
公司经营流动性及稳健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20 次、4.72 次、5.94 次和 9.24 次,
公司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及自身账龄结构,推动应收账款以更快的速率转化为票据
或现金回款,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7.96 次、8.58 次、7.66 次和 5.70 次,受
生产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物流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2 年 9 月末存货规模较 2021
年末增加 87.05%,从而导致存货周转减缓。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张世举、杨传霄
项目协办人:陈昶
项目组成员:郭辉、王延辉、刘骁一、赵晶靖、赵溪寻、罗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联系电话:021-68824278
传 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李一帆、李昆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传 真:010-56916450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晓义、秦睿、夏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 真:010-58350006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秦睿、夏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 真:010-5835000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与
承销协议》。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张世举、杨传霄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
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张世举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晶科能源、通灵股份、晶科
科技、四维图新、联明股份、乐凯新材、通用股份、润建通信、立昂微电、美畅
新材、宇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昆山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在会项目)、聚成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在会项目);海优新材可转债、晶科科技可转债、晶科能源可
转债(在会项目)、隧道股份配股、蔚蓝锂芯非公开、明冠新材非公开、海优新
材非公开(在会项目)、高测股份非公开(在会项目)、利通电子非公开、三元
股份非公开、山西证券非公开、红豆股份非公开、盾安环境非公开、厦门信达非
公开、通用股份非公开、农发种业重组、红豆股份重组、海立股份公司债、山西
证券公司债、世纪金源公司债、晶科科技公司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
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杨传霄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晶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晶
科科技可转债、晶科能源可转债(在会项目)、海优新材可转债、蔚蓝锂芯非公
开、北信源非公开、锡业股份非公开、晶科科技公司债、宝新能源公司债、云南
白药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方新华都财务顾问、华绍文化新三板挂牌等,在保荐业务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募
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的报告;
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