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文件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周光荣先生,徐继平先生,许卫红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申小平女士、朱祥斌先生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文件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于 平: 张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