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高速投资发展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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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8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高速投资发展公司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资本结构和股东结构,整合多方资源协同发展,山东高速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山东省高速养护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护集团”)拟引入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投资发展公司”)对养护集团进行增资。本
次交易,高速投资发展公司以现金对养护集团增资 101,143.19 万元,
其中 38,841.31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养护集团控股股东山东省路桥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不参与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增
资完成后,养护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 129,471.03 万元;股权比例调
整为:路桥集团持股 53.45%、高速投资发展公司持股 30%、工银投资
持股 16.55%。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增资
完成后养护集团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
出具的《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 3574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为定价依据。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养护集团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86,000.77 万元。
  高速投资发展公司现为上交所上市公司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山东高速,股票代码:600350,以下简称“高速股份”)
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速集团”)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周新波先生、马宁先生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676808018B
  法定代表人:郝昱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雪野街道办事处软件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林木种子生
产经营等。
   (二)关联关系
   高速投资发展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高速集团控股子公司高速
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高速投资发展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
方。
   (三)财务状况
   截 至 2021 年 末 , 高 速 投 资 发 展 公 司 本 部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为
收入 3,403.47 万元,净利润 25,242.33 万元。2022 年 9 月末,高速
投资发展公司本部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857,840.99 万元,所有者权益
为 639,401.66 万元,2022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 113.91 万元,净利
润 40,166.08 万元。
   (四)高速投资发展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71458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1,428.5714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01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许尚江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二环西路北延长线 99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
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
构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勘察;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除稀土、放
射性矿产、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特种设备销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除上述登记情况外,路桥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对养护集团进行增
资,现股权结构为:路桥集团持股 76.36%,工银投资持股 23.64%。
  (二)业务开展情况
  养护集团成立于 1997 年,是路桥集团旗下专业从事高速公路、
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养护及施工的企业,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等多个壹级资质,承揽了
省内外多条高速公路的日常维修、大中修及改扩建工程。养护集团主
营业务包括三大板块:道路养护板块、新建改扩建施工板块及材料销
售板块。道路养护板块业务为养护集团主要收入来源。近年来随着养
护集团在工程施工业务的发力,逐步形成了以养护板块为主,新建改
扩建施工板块为辅的业务布局。
   (三)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专字
(2022)第 000601 号”《审计报告》,养护集团最近一年一期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495,654.31         504,816.89
负债总额                   379,523.42         379,267.86
应收款项总额                 195,555.29         160,565.95
净资产                    116,130.88         125,549.03
营业收入                   183,039.90         309,813.10
利润总额                    10,435.59           23,004.61
归母净利润                    9,190.73           18,163.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1,109.21           16,494.70
流量净额
   (四)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联评估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对养护集团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养护集团
在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07,258.65 万元,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86,000.77 万元,评估增值 78,742.12 万元,
增值率 73.41%。
   (五)本次增资扩股实施前后养护集团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增资前持股比例 1        增资后持股比例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76.36%       53.45%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3.64%       16.55%
 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0%
        合计               100%         100%
  注 1:该股权比例尚未进行工商变更。
   养护集团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
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养护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数据为基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中联评估对养护集团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22)第 3574 号)。本次评估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养护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 455,566.25 万元,评估值 459,943.25 万元,评估
增值 4,377.00 万元,增值率 0.96%。负债账面价值 348,307.60 万元,
评估值 348,307.6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
元,增值率 4.08%。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养护集团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三)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养护集团属土木工程建筑行业,工程施工收入为企业收入的首要
来源。资产基础法是以重新构建资产的角度去考虑,反映的是资产投
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
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收
益法主要基于被评估单位经营策略、市场表现及市场需求、竞争等因
素,对于被评估单位业务进行综合的判断和预测,并按特定的折现率
估算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收益法估值中不但包含企业有形
资产的价值,还包含企业的行业地位优势、区域优势、国企背景优势、
资金实力、业务渠道、客户资源、管理能力和品牌等无形资产价值,
体现了行业资质及业务经营产生的价值,充分反映了核心资产及优势
对企业贡献的价值。资产基础法未能全面的考虑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
多重因素,也不能反映企业核心资产及优势对企业所贡献的价值。故
针对本次评估而言,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
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由此得出养护集团股东全部权益在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186,000.77 万元。
  本次交易以经评估的股东权益价值为基础,定价客观、公允,符
合市场惯例。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目标公司/公司):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增资方):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含义:
         包括计入注册资本金和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出资总额。
股权交易或以其它方式处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超过 50%以上)的
公司股权或全部或实质性全部或部分(超过 50%以上)的资产或业务。
罚款、以及行政、刑事或民事裁决或和解)、开支(包括庭审费用和
聘请专家证人的费用)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顾问
费)。
  (1)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2)被责令停产停业、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对业务或资产、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经营
业绩或财务状况造成或可能造成经乙方委派会计师确认截止 2022 年
  (二)增资方案
   甲方注册资本增加至 129,471.03 万元,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依据中联评报字【2022】第 3574 号评估报告,甲方评估基准日
购价格为 101,143.19 万元,其中 38,841.3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
余 62,301.8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册资本的出资缴付义务。
付,支付时间如下:
   本 协 议 签 订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第 一 期 增 资 认 购 价 款
月 30 日前支付;剩余增资认购价款 30,342.95 万元于 2023 年 6 月
   本次增资后,甲方全体股东的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乙方            货币          38,841.31      30
   丙方            货币          69,201.15     53.45
 工银投资            货币          21,428.57     16.55
        合计          129,471.03   100
  (三)交割
资义务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
  (1)甲方已向乙方提交甲方股东会批准本次增资的决议,且工
银投资不再参与此次增资;
  (2)甲方已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甲方的
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全部信息;
  (3)甲方未发生任何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等方面的重大
不利变化;
  (4)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均没有任何未决的或可能采取的
行动或程序,以限制或禁止本协议预期进行的任何交易或该等交易附
带的任何交易的完成;
  (5)没有发生违反过渡期有关约定的情况;
  (6)甲方已向乙方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上述第(1)至(5)项
先决条件已全部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
能全部满足且未被乙方豁免,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
何责任。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包括工商变更登记在内的任何有关本次增资的
变更手续。
  (1)甲方应于支付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2)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丙方应当对甲方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行为提供必要协助。
方登记于甲方股东名册,股东持股比例和认缴出资额以乙方认缴出资
总额计算。甲方根据乙方实缴资金进度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各方同意,乙方自支付日起即成为甲方股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四)过渡期
  过渡期: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不含当
日)之间的期间。
  过渡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或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
及丙方不得:
算、申请破产或者其它类似的行为;
经营范围以外的其它业务;
数额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或其它方式),
在甲方的股权、资产上设置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方向其作出的与本次增资有关的任何投资,或通过任何方式与任何第
三方就该等投资进行商议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本协议项下交易有
关的任何信息;
程进行修改的除外);
制外的员工奖金和福利分配;
涉及经营的重要政策,在任何方面实质性改变或修改其劳动及薪酬政
策,或者对任何劳动协议的主要条款进行变更;
资发生的变更除外;
  (五)增资后公司治理
构。
进行提名,乙方有权提名 1 名董事人选,为避免歧义,丙方应同意乙
方提名的人员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税后
利润的 80%,分配时间不晚于每年的 5 月 31 日前,乙方根据届时的
实缴出资比例分得上述利润;为避免异议及疑义,各方均认可并同意
如下安排:就甲方自评估基准日(以中联评报字【2022】第 3574 号
评估报告所述为准)至支付日期间确认的当期可分配收益(以甲方的
财务报表为准,下同),乙方不参与分配;在乙方足额缴纳完毕增资
款之前,就甲方自支付日至其实缴完毕之日期间确认的当期可分配收
益,各方同意根据乙方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分段计算其应得收益。
  (六)陈述与保证
  (1)甲方新一轮增资的每一元注册资本价格(简称“新一轮增
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本次增资的每一元注册资本价格(简称“乙
方增资价格”);
  (2)丙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每股价格(简称“丙方每股转让
价格”),不得低于乙方本次增资价格。
  (七)其他约定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本次增资认购款原则上主
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行为。上述增资认购款用于经营以外用途,须经
公司股东会按照特别事项审议批准。
乙方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予以协助完成回购股权事宜:
  (1)丙方存在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
  (2)丙方出现重大诚信问题,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生特殊交易事件或重大不利变化的。
回购价格以下列为准:
  乙方届时要求的回购价款为按照目标公司市场公允价格(该等公
允价格应当按照提出回购要求的乙方和目标公司共同选定的第三方
评估机构所评估的金额为准)根据乙方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所得的金
额;
  如乙方决定行使回购权,则乙方向丙方发出书面通知,丙方应于
收到书面通知 1 个月内支付回购价格,丙方逾期未支付回购价款,按
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增资款的,每延迟一
日,应按延迟金额 0.1‰(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增资款超过 60 日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交割”条款的约定的,则每延迟一
日,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出资额的 0.1‰(万分之一)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若因甲方履行政府审批程序导致交割延迟,则甲方不承
担违约责任。若延迟超出 15 个工作日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于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协议通知后的 5 个工
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及其利息(以已支付的认购价款为基
数按照年化单利 7%计息)返还给乙方。
  (2)如甲方、丙方单独或共同的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保证义
务的,则丙方应当立即自负费用采取一切措施弥补损害并消除不利影
响,除此之外还应当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合理损失。若 5 个工作日
内仍未能弥补损害或消除不利影响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
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于乙方发出书面解除
协议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及其利息(以已
支付的认购价款为基数按照年化单利 7%计息)返还给乙方。依据本
条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协议的,如果对甲方有管辖权的工商登记
机关已经对本次增资事宜予以登记,则各方应通力合作,采取包括但
不限于甲方减资的一切措施以撤销或变更该等登记,并退还乙方已支
付的增资款(如有)。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
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
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因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
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除上述内容外,《增资协议》还约定了保密条款、法律适用等内
容。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及职工安置问题。本次交易完成
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入高速投资发展公司,有利于借助其及其股东高速公路运
营业务布局广、资金充足等优势,促进养护集团进一步拓展省内外高
速公路养护及其他新增基建项目市场,扩大整体业务规模,实现管养
一体化运作;有利于养护过程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应用,
提升养护业务的机械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推广预防性养护、绿色
养护,持续降本增效,打造核心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次交
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上市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决定就本次增资放弃 7.72
亿元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增资完成后,路桥集团对养护集团持股比例
下降至 53.45%。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对养护集团的控制权,养护
集团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授权经营层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及经营层授权人士办理
与本次增资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件等。
  九、上市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已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 27.92 亿元(未经审计)。
  十、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养护集团以增资方式吸纳新股东,旨在整合多
方资源协同发展,增强养护集团资金实力及竞争力,加速养护集团业
务扩张,同时有利于改善股东结构,促进养护集团未来发展。综合考
虑自身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值作为作价基础,比较同行业公司
价值等情况,董事会认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后,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能力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高
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
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高速投资发展公
司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后,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引入外部权益资金,能够有效降低子公司养护集
团资产负债率,降低经营风险。引入高速投资发展公司,有利于借助
其及其股东高速公路运营业务布局广、资金充足等优势,促进养护集
团进一步拓展省内外高速公路养护及其他新增基建项目市场,有利于
养护集团实现管养一体化运作,提升养护业务的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以及养护过程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应用等,有利于打造
养护集团的核心竞争优势。
  (二)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
估,并以收益法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该评估方法与公司所处行业特性
相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
的选取得当、评估参数选取合理。
  (三)本次交易以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
估的股东权益价值为基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四)综合考虑自身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放弃本次交易的
优先认缴出资权。交易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五)本次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养护集团本次增资扩股引入高速投资发展公
司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备查文件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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