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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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3-003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兰溪市金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昌矿业”)为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
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昌矿业已实际为公司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昌矿业与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编号:23160005-1),为公司与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编号:23160005)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金昌矿业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8907799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肆亿叁仟肆佰捌拾贰万陆仟壹佰陆拾贰元
  法定代表人:王锦华
  成立日期:2001 年 05 月 15 日
  营业期限:自 2001 年 05 月 15 日至 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耀江国际大厦 B 座 20 层 B 室
  经营范围: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铜矿及其他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
萤石(普通)地下开采(含选厂,限下属子公司经营);矿产品开采、加工、检
测、矿山环境及安全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
出口,矿产资源勘查(凭许可证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王锦华先生、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7,055,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194,849,034.83      2,768,485,663.80
负债总额                     845,774,407.81   1,329,867,371.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86,919,095.11    1,274,951,772.96
营业收入                  1,043,229,850.01     653,043,97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4,934,704.22    152,773,309.71
 注: 以上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昌矿业
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
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昌矿业对本公司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
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昌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并无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本公司及本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合计人民币 7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3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1.89%,
无逾期对外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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