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3-00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七届
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
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
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上海
金浦创新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
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参与
投资上海金浦创新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并签订《上海金浦创新
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成为其有限合伙人,以认
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上海金浦创新二期私募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11。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上《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了 1,28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2.8 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84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的 12.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景兴转债”
,债券代码“128130”
。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9 月 4 日)起满 6 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初
始转股价格为 3.40 元/股。
公司股份,转股数量共计 16,525 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景兴转债”
转股增加股本 16,525 股,总股本为 1,193,945,360 股,注册资本为 1,193,945,36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新增注册
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 号”
《验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上述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
订。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
事宜,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因此本次因转股增加股本而
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