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三年一月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迅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于 2023 年 1 月 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 号注册同意。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潜在投资者(以下简
称“潜在战略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战略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主承销
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
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
法》(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
(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8 年修订)》(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注
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
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1〕21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潜在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核查意见,以及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
见说明如下。
一、 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
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6)符合法律规、业务则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获配股票限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售期限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财富”或“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简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 2 家战略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
《承销指引》第六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4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
过 30 名;1 亿股以上且不足 4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20 名;不足 1 亿股的,战
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本次发行向 2 家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承销指引》第六
条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和参与规模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 17,314,716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次共有 2 家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597,206 股(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上限),约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15%,符合《实
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
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承销指引》要求,
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a) 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b) 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c) 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d) 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3 年 2 月 6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的 5.00%,即 865,735 股。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
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
购数量进行调整。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承销规范》、《承销指引》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
为: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91440300779891627F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涛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09-28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营业期限自 2005-09-28 营业期限至 2055-09-28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
经营范围 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股东 中金公司 100%持股
主要人员 董事长:高涛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中金财富与发行人、
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属于“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金财富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金财富的货币资金
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相关承诺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
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
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
查询,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信
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XW191
募集资金规模 6,697.00 万元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2 年 12 月 27 日
成立日期 2022 年 12 月 22 日
到期日 2027 年 12 月 21 日
投资类型 权益型
(2)设立情况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中信建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人,由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验资机构。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前合法存
续,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并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获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
备案证明,备案号为:SXW191。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
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
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②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
③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④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
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⑤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
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⑥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
⑦若本计划现金头寸不足或所持证券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管理人有权按照相关
交易规则预留部分头寸用于支付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备付金等);
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基于上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
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职级为部门经
理及以上或截至 2022 年底入职公司四年以上(含四年)的核心员工。根据公司确认,
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
合的条件,具体名单详见本战略配售方案附件。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
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作出的承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中信建投基金-
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
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
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员工,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
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
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或者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协议或制
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
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
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人员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三)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签署了参与此次发行的《龙迅
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
投配售协议》(以下简称“《跟投协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配
售协议》”),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锁定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
任等内容。
发行人、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四)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法存续,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承销
指引》第八条第(五)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的资格。
者均为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监管要
求的合格投资者。
(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出具的承诺/说明函,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发
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本次战略配售中遵守相关适用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
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
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
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
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
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六)律师核查意见
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战略配售中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
于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
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七)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
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
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龙迅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
名、职务与比例
序 认购金额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号 (万元)
发行人子公司深圳朗田
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深圳朗田
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总计 6,697.00 100% - -
注 1: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5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
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3 年 2 月 6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