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 关于“深科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3-005
转债代码:118017        转债简称:深科转债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代码:118017
  ? 可转债简称:深科转债
  ? 转股价格: 26.68 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2028 年 8 月 7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35 号文)同意注册,深
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科达”)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6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6,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35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深
科转债”,债券代码“11801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
发行的“深科转债”自 2023 年 2 月 12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非交易
日向后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深科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36,000.00 万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8 年 8 月 7 日;
   (五)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结束之日(2022 年 8 月 12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后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六)转股价格:26.68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可转债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代码:118017
   可转债简称:深科转债
   (二)转股申报程序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
兑付。
单。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2028 年 8 月 7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
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深科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即 2022 年 8 月 8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
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深科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均为 26.68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深科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
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
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 ? P0 /(1 ? 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 ? ( P0 ? A ? k ) /(1 ? k )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 ? ( P0 ? A ? k ) /(1 ? n ? k ) ;
  派送现金股利: P1    ? P0 ?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 ? ( P0 ? D ? A ? k ) /(1 ? n ? k )
  其中: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A ? B ? i ? t / 365
  I 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
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
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深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 2022 年 8 月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联系部门:证券办
  联系电话:0755-27889869
  电子信箱:irm@szskd.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深科达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