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69
号”文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海思
科”)非公开发行股票 40,000,000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完成股份登记。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作为海思科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认为海思科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
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isco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住所:西藏山南市泽当镇三湘大道 17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75,607,470 元
法定代表人:王俊民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一般项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及剧毒化
工原料)、药用辅料;中、西药品及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设计、制作、代理;企业品牌维护及推广,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管理咨询,
上市保荐书
网络数据服务、房屋租赁。许可项目: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
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和诊断药品)、进出口贸易、营销管
理培训、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
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计 555,213.66 500,528.51 499,656.99 503,526.39
负债总计 265,687.90 208,508.26 214,183.91 265,860.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9,525.75 292,020.25 285,473.08 237,665.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09,677.18 277,331.49 332,959.96 393,734.05
利润总额 8,493.58 51,074.12 68,945.17 54,641.53
净利润 10,249.69 51,758.25 60,120.47 47,485.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217.57 3,580.15 20,620.76 76,425.95
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8,873.39 28,196.95 -55,918.77 -51,482.58
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66.49 12,376.77 -43,977.80 27,991.76
上市保荐书
指标
流动比率(倍) 1.27 1.02 1.22 0.83
速动比率(倍) 1.04 0.85 1.09 0.76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85 41.66 42.87 52.8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48 5.71 6.76 6.17
存货周转率(次/年) 2.31 3.90 5.15 7.98
毛利率(%) 67.87 65.98 68.07 65.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32 0.59 0.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32 0.59 0.46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075,607,470股,本次发行40,000,000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15,607,47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1月5日),发行底价为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认购价格优先、
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
元/股。
上市保荐书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元 获配数量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股)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嘉兴聚力振新壹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0,000,000 800,00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
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866,217.58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所占比例 所占比例
(股) (股)
无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合计 1,075,607,470 100.00% 1,115,607,470 100.00%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上市保荐书
超过百分之七;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资。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
(一)持续督导事项
人进行持续督导
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度
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形等工作规则;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本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本
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机构将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机构,并将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报送证监会、交易所的其他
交的其他文件
文件送本机构查阅。
情况;
达到预期效果,并与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披露信息
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进行对照,如发生差异,将敦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向有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关部门报告;
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他方提供担保等事项, 况,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规范对外担保的制度;
上市保荐书
事 项 安 排
并发表意见 2、要求发行人在对外提供担保前,提前告知本机构,本机构根据
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
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
影响股价变动的重要情况;发行人人事任免、机构变动等内部管理
约定
的重大事项。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
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
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定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正睿、郑明欣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邮 编:100032
电 话: 010-56839300
传 真: 010-5683940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
上市保荐书
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嘉怡
保荐代表人:
王正睿 郑明欣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江 禹
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