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方斌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
离职手续。离职后,方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方斌先生,2017 年 11 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下属子公司天合云能源互联网
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在能源管理系统及能源云平台相关领域具有深厚
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参与公司综合能效管理平台(工商业)
等项目的技术研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方斌先生持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418 股,方斌
先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4,24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作废。
(二)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方斌先生在职期间,主要负责参与公司综合能效管理平台(工商业)等项目
的技术研发,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研发项目、部门运营管理造成
不利影响。
方斌先生在任职期间,共参与获得多项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参与研发的知
识产权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
纠纷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
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
项目的工作开展。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方斌先生签署的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方斌先生对其知悉的
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
发现方斌先生存在违反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协议相关约定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始终注重技
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多年来逐步建立了与行业发展特征及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
的人才引进和储备机制。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方斌先生外,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离职
情况,公司原有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 7 人,本次变动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
时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冯志强、陈奕峰、全鹏、张舒、孙凯、张映斌、方斌
本次变动后 冯志强、陈奕峰、全鹏、张舒、孙凯、张映斌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方斌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创
新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天合光能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方斌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各项
研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
持续研发工作。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不
断进行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多种方式为公司研发团队培养后
备新生力量,引进优质人才,持续搭建研发人才梯队,确保公司的研发创新及技
术进步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常进行,方斌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并且公司与方斌先
生已签署保密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方斌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其他
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方斌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会
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
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顾培培 王 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