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
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
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发现上述人员有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亦未有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惩戒的情形。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选举柯云峰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聘任柯国强先生担任
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景荣先生、谭群飞女士、陈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彭
广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梁润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国常、卢利平、苏祖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