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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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是为了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
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
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23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5 万元,
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审核费用为 10 万元,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董事候选
人刘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
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本次
提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及聘任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刘栋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具备
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
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栋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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