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3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坚木(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坚木坚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4,52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88%)的股东坚木(上
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坚木坚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52,44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
坚木(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坚木坚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坚木坚贯”)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坚木坚贯持有公司股份 4,52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88%,股票
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前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注:坚木坚贯已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完成因注册地址迁移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为“南
京坚木坚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由上海市迁移至江苏省南京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坚木坚贯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其名称予以变更登记。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若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第七条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
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三)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
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以及第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
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三)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
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坚木坚贯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对公司
的投资期限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根据规定,其在任
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方的股份不受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的限制。
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
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坚木坚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
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
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1)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
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
为;
(2)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
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
规定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进行减持;
(4)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
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
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坚木坚贯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
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