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
督委员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且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股本总额的 30%;由于发行期首日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暂以不超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63,985,614 股(含本数)计算发
行股份数量;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发行
数量和募集资金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为准
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
润较 2022 年相应财务数据存在三种情况:
(1)+10%;
(2)0%;
(3)-10%。
(上述
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方案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总股本(股) 213,285,380 213,285,380 277,270,994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股) 63,985,614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877,328,128.07 961,757,946.89 1,963,521,346.89
情景 1:2023 年度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 2022 年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18% 9.21% 3.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 0.44 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 0.44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项目
情景 2:2023 年度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18% 8.41% 3.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 0.4 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 0.4 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情景 3:2023 年度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较 2022 年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18% 7.60% 3.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 0.36 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 0.36 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时间内公
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可以充分利
用公司现有业务资源。公司在人员、技术及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
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逐渐扩大,公司将持续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
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和升级的需求。
(一)人员储备
公司视人才为企业之根本,高度重视各梯队人才团队的搭建,始终坚持引入
契合公司成长所需、认同也符合企业文化特质的优秀核心人才。随着公司的发展,
公司的人才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持续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发展的红利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当前在各业务
领域均已配备优质的核心人才队伍。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的人员准备工作已经开展,核心团队正在逐步搭建,
公司将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持续优化员工队伍。
(二)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市场引领与技术驱动两条路线,坚持以技术创新为
基础,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公司全国布局优势服务客户,通过内生
培育和外延式扩张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组建了一支行业经验
丰富、研发能力过硬的技术团队,成立了包括技术部、成都研发中心、软件事业
部在内的公司研发部门,积累了深厚的技术研发经验。同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检测标准,主要产品均采用国际
标准,并通过了多项国际产品认证,获得了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和较强的客户粘性。
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并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
持续完善和提升。
(三)市场储备
领先的技术实力和优秀的品质保障能力为公司在业内树立了良好 的品牌形
象和口碑,带来了优质的客户资源。目前公司的电容器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新能源
汽车、军工、光伏风电、电网、轨道交通、医疗、家电等领域,公司与苏州汇川、
大洋电机、武汉菱电、上海电驱动、小鹏汇天、海尔、格力、美的、奥克斯、AIC
tech、SolarEdge、GE 及 Wabtec 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
本项目拟投产的相关产品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客户保持一致,能够利用公司
现有的销售渠道及市场影响力,在维持现有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与公司当前主营业务目标市场保
持一致,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此外,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前
期已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并将持续关注下游市场的发展和目标客户需求的变化。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制定并完
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
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
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投产并盈利,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
位、提高生产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综
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争取早日实施并产生预期效益。
(三)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切实履行。如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
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
相应补偿责任;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七、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相应补偿责任;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