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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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
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9〕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4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上证发〔2021〕77 号)
(以下简称“《承销指引》”)、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40 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41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
(中证协发〔2021〕21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
理指引》
(中证协发〔2021〕212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
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 IPO 互联网交易平台(以下简
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
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
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中润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网下申购
代码
网下申购简称 中润光学 网上申购简称 中润申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网下初步询价直接
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本次发行数量(万
定价方式 2,200.00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股)
询价
本次发行数量占发
发行后总股本(万
股)
(%)
高价剔除比例(%) 1.0057 四数孰低值(元/股) 23.9477
本次发行价格是否
本次发行价格(元/
股)
及超出幅度(%)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
益按照 2021 年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其他估值指标(如适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65.36 倍 不适用
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C39 计算机、通信和
所属行业名称及行 所属行业 T-3 日静态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27.40 倍
业代码 行业市盈率
业
根据发行价格确定
根据发行价格确定
的承诺认购战略配
的承诺认购战略配 293.3379 13.33
售总量占本次发行
售总量(万股)
数量比(%)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
下发行数量(万股) 上发行数量(万股)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量上限(万股)(申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购数量应为 10 万股 量下限(万股)
整数倍)
网上每笔拟申购数
量上限(万股)(申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购数量应为 500 股整 费率(%)
数倍)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计算的预计募集资 52,536.00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金总额(万元)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 2023 年 2 月 6 日(T 网上申购日及起止
(T 日)9:30-
时间 日)9:30-15:00 时间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 2023 年 2 月 8 日
(T+2 网上缴款日及截止 2023 年 2 月 8 日(T+2
时间 日)16:00 前 时间 日)日终
备注: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 2023 年 2 月 3 日(T-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1 月 20 日(T-6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
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中润光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3064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润光
学”,扩位简称为“中润光学”,股票代码为“68830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07”。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2 月 1 日(T-3 日)9:30-15:00。截至 2023
年 2 月 1 日(T-3 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共收到 36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662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
间为 16.50 元/股-35.50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819,69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
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根据 2023 年 1 月 20 日(T-6 日)刊登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
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核查,有 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 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
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核;39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91,220 万
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 360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527 个配售对象全部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 16.50 元
/股-35.50 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728,470 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
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
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的按申报时间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申购
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
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
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
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7.55 元/股
(不含 27.55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7.55 元/股的配售对象
中,申购数量低于 700 万股(不含 7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
为 27.55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7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14:56:41:786 的配售对
象中,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予以剔除。
以上共计剔除 89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7,610 万股,占本次初
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5,728,470 万股的 1.005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
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355 家,配售对象为
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 5,670,860 万股,整
体申购倍数为 4,332.21 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
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
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报价中位数(元/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 25.2700 24.7228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24.5400 23.9477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24.8800 24.2803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基金管理公司 24.5400 23.8688
保险公司 26.5000 25.7259
证券公司 25.1900 24.9896
财务公司 - -
信托公司 24.1650 24.165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6.5000 25.8101
私募基金 26.1400 25.6410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
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
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88 元/
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四数孰低值。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21.01 亿元,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的
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
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 23.88 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
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92 家投资者管理的 2,142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 23.88 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 1,472,300 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
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66 家,管理的配售对
象个数为 6,296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4,198,560 万股,为回拨前网
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207.46 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
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3 年 2 月 1 日(T-3 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为 27.40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的静态市
扣非前 2021 年扣非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扣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后 EPS(元/ 收盘价 盈率(扣非
后)
(元/ 股) (元/股) 前)(倍)
(倍)
股)
平均值 - - - 43.08 82.0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2 月 1 日(T-3 日)(GMT+8) 。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算。
本次发行价格 23.8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65.36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2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30 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 15%,战略投资者
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93.3379 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13.33%,初始战
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6.6621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1,345.6621 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58%;网上发行数量为 561 万股,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42%。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
数量 1,906.6621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
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
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88 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40,526.67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23.88 元/股和 2,20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
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52,536.00 万元,扣除约 7,918.99 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4,617.01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 2023 年 2 月 6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网
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2 月 6 日(T
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
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3 年 2 月 7 日(T+1 日)在《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网下限售摇号抽签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
T-6 日
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到
T+2 日
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网下限售摇号抽签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承销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
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
跟投;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国信证券中润光学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
润光学资管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
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3 年 2 月 3 日(T-1 日)公告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战略配售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和《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88 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 52,536.00 万
元。
依据《承销指引》,本次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
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5.00%,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国信资
本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 110 万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
(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2 月 6 日(T 日,含当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
回。
本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润光
学资管计划的方式参与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即
万元。中润光学资管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和对应的战略配售经纪佣
金合计 4,400 万元,本次获配股数 183.3379 万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及战略配售
经纪佣金合计为 4,399.999597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2 月 6
日(T 日,含当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
数占本
新股配售
投资者名 获配股数 次发行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类型 经纪佣金 合计(万元)
称 (万股) 数量的 (万元) (月)
(万元)
比例
(%)
保荐机构
司跟投
资管计划 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
心员工通
过设立专
项资产管
理计划
合计 293.3379 13.33 7,004.909052 21.890545 7,026.799597 —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 2023 年 1 月 20 日(T-6 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
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本次发行最
终战略配售股数 293.3379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3.33%,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36.6621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国信资本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中润光学资管计划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
售对象为 6,296 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 4,198,56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
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
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
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3.88 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
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
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
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
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
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
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
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和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3 年 2 月 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
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
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
(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
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88307”,若
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88307”,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
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
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
出后请及时登陆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
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
其为违约,将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T+4 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
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2023 年 2 月 8 日(T+2 日)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
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款金额,2023 年 2 月 10 日(T+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 2023 年 2 月 8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3 年 2 月 9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
签,最终摇号确定的具体账户数不低于最终获配户数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开展其他业务。
网下限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
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6 日(T 日)9:30-11:30、13:00-15:00。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3.88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中润申购”;申购代码为“787307”。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
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
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年 2 月 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
购。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561 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 年 2 月 6 日(T 日)
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网上申购规则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
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5,500 股。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
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
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 年 2 月 2 日
(T-2 日)日终为准。
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的法律责任。
年 2 月 8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网上申购程序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23 年 2 月 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 1 万
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
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 年 2 月 6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
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500 股新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
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
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3 年 2 月 8 日
(T+2 日)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3 年 2 月 8 日(T+2 日)公告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 年 2 月 8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
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
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23 年 2 月 9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即不超过 1,334.6635 万股时,将
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2 月 10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购的;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含
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 年 2 月 10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和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
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网上定价发
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网下投资者在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还将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
投资者应当根据申购金额,预留充足的申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
资金及经纪佣金。配售对象使用在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办理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划转。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十、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张平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 188 号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0573-82229910
传真:0573-82229909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投行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22940052
发行人: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序号 交易员名称 配售对象代码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类别 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 备注
(元) (万股)
注:
无效报价原因:
(1)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材料。
(2)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