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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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3-1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3年2月2日(周四)上午11: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66,319,46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1,683,41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4,636,047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7.93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366,319,46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696,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1,074,23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74,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5.28%股份(即
有本公司4.89%股份(即33,621,816股),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66,319,46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696,0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与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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