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二三年二月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建工”或“公
司”)为了建立与公司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
整体薪酬体系,为公司业绩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人力资源竞争优势,
特制定《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制定《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
一、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进而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为股东带来更高
效更持续的回报。
二、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
和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客观的评价,实现股权激励与激励对象
工作业绩、行为表现紧密结合。
三、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范
围包括所有接受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和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四、 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与审核考核工作;
(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具
体实施考核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与
监督;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考核数据
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 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业绩条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授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 年),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期对标企
业 50 分位或同行业企业均值;利润总额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8%
且不低于同期对标企业 50 分位或同行业企业均值;ΔEVA 为正;
(2)公司未发生监管及本计划规定的不允许实施股权激励的情
形。
激励对象在授予前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上,且未发
生监管及本计划规定的不允许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拟基于公司未来业绩目标的增长设置解除限售业
绩条件。当陕西建工的各业绩指标同时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
不存在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时,
限制性股票方可按照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各解锁期的业绩目标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指标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不 低 于 10.8% , 且 不 不 低 于 10.9% , 且 不 不 低 于 11.0% , 且 不
归属于上市公
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 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 低于同行业企业平均
司股东的净资
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 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 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
产收益率
位值) 位值) 位值)
不 低 于 10% , 且 不 低 不 低 于 10% , 且 不 低 不 低 于 10% , 且 不 低
利润总额较
于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于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于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长率
值) 值) 值)
经济增加值 ΔEVA 为正
其中,净资产收益率=当期的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
资产)÷2]×100%
注:1. “净利润”与“净资产”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
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2.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增发、配股、
实施债转股或发行优先股、永续债、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导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
引起的变动额。3. 上述行业均值取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分类下公司的
平均值。4. 在计算对标企业 75 分位及行业均值时,如样本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
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展重大变化,或样本企业的经营业绩结
果出现极端情况,将由董事会审议对样本进行调整或剔除极值。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的“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分类,
与房屋建筑子行业的业务同样具有可比性。公司从土木工程建筑业
与房屋建筑业子行业上市公司中挑选规模可比或业务可比的对标企
业共 21 家,名单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序号 股票代码 公司名称
(2)激励对象个人业绩条件
在每一个解锁年度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
监管规定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形。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以下解锁比例进行调
节:
解锁前最近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解锁比例
优秀、称职 100%
基本称职 90%
不称职 0
六、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 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 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 考核程序
公司党委组织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 考核结果管理
(一) 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
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党委组织部沟通
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
果或等级。
(二) 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 附则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