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121,955,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同意股数 135,831,17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蒋广辉、张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一)《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份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3】第 0032 号)。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